金融机构整改工作的评价体系,是金融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的“指挥棒”或“风向标”,会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整改工作。笔者建议,结合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(简称a类问题),潜在的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同质同类问题(简称b类问题),未来可能新发生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同质同类问题(简称c类问题),把金融机构整改的问题分成三个梯度,根据监管的目的,分别设定a类权重。设立“未整改”、“部分整改”、“大致整改”、“完全整改”四类评价指标,分别赋值分数(0--e),再根据具体违规问题影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效设定b类权重,先计算出问题1、问题2、问题3、问题4…….的得分1,然后再对应b类权重,再计算出问题1、问题2、问题3、问题4……. 的得分2,最后合计总得分,对金融机构的整改工作进行评价。具体如下图:
《华夏时报》记者从多家理财公司了解到,目前产品已申报监管审核,部分产品或有望近期发行。其中一家理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透露,该机构养老理财产品预计8月8日开始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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